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湘潭中院对曾爱云案作国家赔偿决定 三项赔偿金共127万余元
2015-12-29 10:31:00
华声在线

  12月28日,记者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曾爱云重审改判无罪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各项赔偿共计127万余元。

  据了解,曾爱云因重审改判无罪,于今年11月12日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湘潭中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25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赔偿金共计1272928.65元,该决定已于12月28日送达曾爱云。

  其赔偿项目及金额包括,支付赔偿请求人曾爱云人身自由赔偿金941280.48元(4284天×219.72元/天);支付赔偿请求人曾爱云精神损害抚慰金329448.17元(941280.48元×35%);给付赔偿请求人曾爱云被扣押手机的赔偿金2200元;以上三项赔偿金合计1272928.65元。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