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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科书目录
2020-08-28 14:22:00
湖南省教育厅
各市州教育(体)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0〕1号)及《关于特殊教育后续册次教材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材局函〔2020〕10号)要求,我厅编制了《湖南省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科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除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之外)仍沿用以前版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
  2.小学科学一、二、三、四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五、六年级使用原教材。
  3.《生命与健康常识》《湖南地方文化常识》已于2018年修订,各地须使用新修订的教材。《湖南地方文化常识》配套图册已于2019年修订,各地须使用修订后配套图册。
  4.为适应我省教育教学实际,2018年,我厅修订了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计划,并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原计划中“历史与社会”“科学(七八九年级)”“艺术”等综合课程教材从2019秋季学期起不再列入《目录》。
  5.从2019秋季开始,全省《书法练习指导》(七至八年级)使用新修订教材,原《写字》教材不再使用。小学书法课程使用教育部审定的《书法练习指导》,各市州须按照2015年秋季选定的《书法练习指导》版本征订,不得更换版本。
  6.新编地方教材《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包》(三至九年级),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原义务教育阶段的《劳动技术》《科技活动》《“绿色证书”教育通用教学资料》(包括《现代农业基础知识》《现代农业经营知识》)《研究性学习》等教材不再使用,相关教学内容整合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包》。
  7.《信息技术》(五至八年级)教材已全面修订,原教材不再使用,各校须使用新修订教材。我厅未审定《信息技术》教材所附光盘,未经审定的教学资源不得要求学生使用。
  8.根据国家关于教材使用的有关规定,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华大家庭》《民族常识》《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理论常识》停止使用。
  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
  1.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我省《关于做好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0〕3号)的要求,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开始使用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的新教材。为平稳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确保教材平稳过渡,列入高考科目的9个学科教材版本维持不变,其中语文、历史、思想政治统一使用人教版统编教材,数学按照使用惯例仍使用人教A版。非高考科目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5个学科由市州教育局在教育部公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原则上教材版本保持相对稳定。
  2.普通高中二年级、三年级仍使用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的教材,教材版本保持不变。
  3.《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将“综合实践活动”确定为必修课程,未再单独设置研究性学习课程,单独开设研究性学习已不符合课程改革要求。为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需要,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停止使用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教材,研究性学习纳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及学科课程中实施。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
  1.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0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2)中的教材。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盲校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下册、信息技术三年级上下册,聋校道德与法治三年级上下册、沟通与交往三年级上下册、美术三年级上下册,培智学校生活语文四年级上下册教材已经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试用本。试用本教材既是特殊时期对教材使用的安排,同时也是按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教材试教试用、一线教师审读的必备程序。试教审读由教材编写单位与各地做好试用对接,了解教材使用情况。请各地配合做好教材使用中的意见收集工作和本地区一线教师个人审读具体组织工作。
  2.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2020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3)中的教材。
  四、有关要求
  1.中小学国家课程和我省开设的地方课程必须选用本目录内教材(特殊教育学校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及年级除外)。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普通高中非高考科目新教材选用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
  2.循环教科书(加*号)按规定每年补充三分之一新书,各地对回收的旧循环教科书要妥善保管和及时修补,与新补充的书一同发放时要作好登记。各地不得向学生加收循环教科书费用。
  3.《目录》中的学生用教科书是根据现行中小学新课程(教学)计划开列的,学校选用教科书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按人手一册(除循环教科书外)的原则,向新华书店订购。《目录》中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教科书已修订的,需按照修订后的版本征订和使用。各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盗版教材。“教师用书”是供教师在教学时参考用书,由学校根据需要购买,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或个人要求学生征订购买。
  4.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配套数字音像材料。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与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资料。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供各地按需自愿购买。
  5.凡与教科书配套的磁带、光盘由学生自愿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
  6.根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其他类教师教学参考书不再列入目录,有关专题教育内容融入国家和地方相关课程实施。因义务教育阶段学科课程标准正在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已印发各地,有关标准及其解读不再列入教师参考书目。
  7.中小学教材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8.从2020年起,我厅不再分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公布《目录》,全学年教材目录一次发布。各市州教育(体)局需严格依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不得随意删减《目录》,不得随意增加或推荐其他教学用书。
  9.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科书使用工作,并将本市2020年秋季教材选用情况,于2020年7月底前正式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
  1.湖南省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科书目录(略)
  2.2020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略)
  3.2020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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