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新文科背景下法律实践教学高峰论坛暨法律实务课程标准研讨会在湖南师范大学召开
2022-10-17 18:10:00
中国教育在线湖南站

线上合影

  10月15日,新文科背景下法律实践教学高峰论坛暨法律实务课程标准研讨会在湖南师范大学召开,首次发布了《法律实务技能课程的体系、标准与开课指南》。此次会议由湖南师范大学主办,来自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同济大学等20余所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的40余专家学者在线上参与了本次会议。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蒋新苗出席会议。会议开幕式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主持。

房绍坤教授

周叶中教授

蒋建湘教授

杜承铭教授

苗连营教授

蒋新苗教授

  蒋新苗致开幕辞并做主题发言。蒋新苗表达了对各位与会领导、专家的热烈欢迎以及对支持法律实务技能课程体系标准建设的各位同仁的衷心感谢。

  随后,7位专家分别进行主题报告。武汉大学副校长、教授周叶中的《关于新文科背景下法律实践教学的思考》,广东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杜承铭的《法工融合、科技赋能、多元卓越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工科院校法治人才培养若干问题的思考》,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蒋惠岭的《法律实务技能课程的体系与标准——以同济大学为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袁钢的《法律实践教学的基本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苗鸣宇的《法律实践教学标准本土化的探索》,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葆莳的《法律实务技能课程的体系、标准与开课指南》,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黄文旭的《“科技+协同”开发法学新文科课程<大数据与法律检索>的创新实践》等报告依次围绕“新文科背景下法律实践教学暨法律实务课程标准”的核心与理论前沿问题进行了分享与探讨。

  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蒋建湘,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黎四奇,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许中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南省律师协会会长杨建伟等专家学者就“新文科背景下法律实践教学暨法律实务课程标准”相关主题参与了分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房绍坤作总结发言。

  下午会议进入专题探讨阶段。9位专家分别就“法律实践教学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文科建设与法律实践教学”两个专题分享自己的专题发言。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杜涛的《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与实践》,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黄辉的《福州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与实践》,三一集团总法律顾问、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曹丽霞的《涉外法律人才的多维培养场景》,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玉华的《涉外法治课程体系设计与教材编撰》,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光华的《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新法科实践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教授黄亚宇的《新文科背景下在线开放课程设计、建设与应用——以<经济法>课程为例》,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敏纯的《工程法复合型人才“三元融合”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唐淑艳的《智慧教育时代法学实践教学的观念重构、模式再造及路径创新》,湖南理工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尹晓闻的《“一案”“双师”全过程实战化刑事法律实训》等专题报告依次围绕两个专题进行了与谈。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特聘院长、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国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教授杜焕芳,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葆莳,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张雷,湖南女子学院副教授屈振辉,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法学系主任韦志明,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清华参与了主题研讨。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欧爱民教授对下午研讨会作了总结。

  据悉,《法律实务技能课程的体系、标准与开课指南》是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多年来系统开设法律实践教育经验总结,是全国推进法律实务技能课程体系化、标准化的首次尝试,也是全国首个法律实务技能课程建设标准,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与会专家对该标准的发布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该标准对推动我国高校法律实践教学的体系化与标准化有重大价值。

(中国教育在线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 通讯员:肖晔 徐志玲)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