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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打造督学责任区 建设特色“湖南模式”
2012-08-15 10:40:00

  【创新背景】

  建立督学责任区,是新时期教育督导的一项创新性工作。目前,湖南省已经建立764个督学责任区,聘请了3644名责任区督学,使督学的触角延伸到每一所学校,在推动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提升教育质量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

  【具体措施】

  从2011年开始,湖南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并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在建设过程中,着眼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落实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的“两个并重”;注重制度框架的整体设计,构建责任区工作平台;突出引领学校内涵发展,明确责任区工作规范,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湖南模式”。

  (一)合理设置责任区,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

  为落实“两个并重”,湖南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督学责任区制度。湖南各市州县和县市区有的是按照行政区分设责任区,有的是按照学校类别获层次分设责任区,有的则是按照学校管理的隶属关系分类设置责任区。在省级,湖南不再分片设置责任区,而是成立省教育访督导团,开展经常性的随访督导。

  湖南的基本目标是以督学责任区为平台,把每一所学校都纳入督学的“责任区”范围,实现对学校督导的“全覆盖”;督学实施不定期的随访督导和回访,全程了解学校发展,实现对学校的“全过程”督导;组建不同专业的督学队伍,深入学校的各个方面,实现对学校的“全方位”督导。通过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指导每一所学校找准发展定位,帮助每一所学校提高质量,促进每一所学校走上内涵发展之路,最终让每一所学校在每个学期每个年度都有进步。

  (二)创新研修制度和责任区督学资格认证制度

  湖南创新和实施研修制度和责任区督学资格认证制度,采取3年一轮的方式,由省和市州对全部督学实施培训,对通过结业考试的督学颁发《湖南省督学责任区督学资格证》,并每3年进行一次督学资格认证注册、复检和审核认定工作。

  (三)建立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在经费方面予以切实保障,要求各地安排专项经费,据统计,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14个市州和120多个县市区共安排专项工作经费1026万元。

  (四)建立工作月报告制度

  此外,湖南省还实施了督学责任区工作月报告制度。各责任区工作情况由各市州汇总后每月及时上报,省督导部门每月向全省发布一次情况通报。

  【实施效果】

  督学责任区建设成效是显著的,尤其是一些边远农村学校,从过去怕督学变成了现在抢督学,争相邀请督学到校到课堂指导。通过责任区督学,许多中小学招生、收费、开课设节日益规范,节假日学校成建制补课、将场地出租给民办培训结构办班等现象大幅减少,学校办学行为正朝着实施素质教育的方面明显好转。同时,有效解决了一些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如个别地方政府平调学校办学经费、追补的经费“两进两出”不能真正到位,个别县市“收取教师人事代理费”和“造假冒领教师继续教育费”等,都通过随访督导予以核实后给予通报批评、暂停资格、撤销“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合格县市的处罚,真正展现教育督导“尚方宝剑”的监督职能与作用。

  【制度创新】

  湖南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并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在建设过程中,着眼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落实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的“两个并重”;注重制度框架的整体设计,构建责任区工作平台;突出引领学校内涵发展,明确责任区工作规范。通过湖南督学责任区的建设在推动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提升教育质量方面成效明显,督学责任区建设“湖南模式”,提供了一套比较完善、科学的制度框架,抓住“五个重点”:尊重实情,合理设置责任区;强化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把握标准,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条件;建立工作月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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