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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以上毕业生可在长沙“先落户后就业”
2008-09-18 14:22:00

  现在,大专以上毕业生及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都可以在长沙“先落户后就业”。

  17日,长沙市召开创业富民报告会。长沙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富民加快建设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对城区落户政策的放宽。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出席会议。

  根据该意见,来长投资3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者、年纳税3万元以上或安置就业10人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而在此前的政策中,凡在长沙市兴办企业注册资金达50万,可办理该企业法人代表入户,在此基础上,企业年纳税4万元,可办理员工一人入户,年纳税8万元,可办理员工二人入户。

  同时,取消留学归国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规模以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的落户限制条件,并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允许大专以上毕业生及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先落户后就业”。而在此前,必须凭借长沙市劳动局“职工录用登记表”、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帐户查询单、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长沙就业并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员工才能办理落户。

  该《意见》还提出,具有中专(含中职)、中技学历或取得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凭就业劳动合同办理落户。在长从事非农领域生产劳动的外来务工人员连续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办理本人落户;5年以上的,允许从业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凡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对留学归国人员、境外人才来长创业的,优先办理人才居住证。完善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和户口登记制度,着力健全各项配套政策。支持有强烈离农愿望和自愿退出耕地的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

  同时,凡在城区拥有合法产权住所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违法生育的须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均准予落户。


  [创业门槛]

  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所可作经营场所

  想创业,钱不够。这是很多人徘徊在创业门外的直接原因。根据昨日出台的《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富民加快建设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现在,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已降至3万,创业者的家庭住所、租赁用房等也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准入门槛大大降低。

  “万事开头难。”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说,对于有志创业的人来说,关键的关键就在于迈过创业的第一道门槛。该《意见》明确指出,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卫生、计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创业者家庭住所、租赁用房等均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外,一律不得设定其他前置审批条件。

  同时,长沙市将建立企业预备期登记制度,对在申请设立非公司制企业过程中一般条件尚有欠缺,但在一年之内能够予以完善的筹办企业,可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实行预备期企业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3万元。注册资本足额到位有困难的,可在向工商部门提交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承诺书后,按照分期限出资原则设立。允许土地经营权、资源开采权、专利技术成果、股权等通过评估认定作为注册资本金,设立公司制企业。

  创业领域也得以拓宽。该《意见》指出,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外,不论企业所有制类型,都可以平等进入。


  [创业资金]

  财政补贴拟上市企业前期费用

   17日出台的《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富民加快建设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对金融支持政策进行了创新。根据该意见,长沙市将积极引入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私募基金投资初创型中小企业。

  该《意见》指出,要建立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畅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探索建立代办股份转让交易系统。对创业二年、市场前景明确、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鼓励和支持发行集合债券。积极指导和扶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发生的上市前期费用,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扩大小额贷款担保扶持范围,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自主创业,均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政策。

  在财税扶持政策上,该《意见》指出,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不低于1亿元、区县(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设立创业扶持奖励基金,并按地方经济增长比例逐年递增。创业扶持奖励基金归口财政部门管理,采取以奖代投、补助贴息、专项扶持等方式,用于支持初创型、中小型、微利型、科技型、就业型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各级财政安排的工业、农业、商贸、科技等专项经费,应确保10%以上用于扶持初创企业。落实初创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吸纳再就业人员的工业企业,可按所安置的再就业人数享受税收优惠。


  [创业培训]

  每人都能参加一次以上免费创业培训

  本报长沙讯  “我也想创业,就是不知道怎么创!”也许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创业梦,但大多数人却不知该如何才能做到“美梦成真”。根据昨日出台的《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富民加快建设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长沙将探索建立创业导师服务制度,为每一个人铺设无障碍的创业通道,今后,每个有创业愿望的人,都能参加一次以上的免费创业培训。

  根据该《意见》,长沙市将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各类创业主体接受教育和培训的需求,在全社会树立终身教育理念。争取在五年内,培育100所重点职业院校,造就100万职业技能人才。整合教育、劳动、农业等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创业培训财政支持力度,扩大免费创业培训的覆盖面,确保每个有创业愿望的人参加一次以上免费创业培训。

  同时,长沙市将广泛开展创业辅导。以服务初始创业和初创企业为重点,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宽覆盖的创业辅导体系。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资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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