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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湖南工程学院    2016-12-20

  各学位点、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湖南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47号)和《湖南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学制年限内同年级与专业研究生数的5%、10%、15%的比例评选,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人、3000元/人、1500元/人,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专业领域 评定等级 指标人数 备注
2014级 动力工程 一等奖学金 1  
  二等奖学金 1  
(13人) 三等奖学金 2  
纺织工程 一等奖学金 1  
  二等奖学金 1  
(8人) 三等奖学金 1  
2015级 动力工程 一等奖学金 1  
  二等奖学金 2  
(18人) 三等奖学金 3  
纺织工程 一等奖学金 1  
  二等奖学金 3  
(27人) 三等奖学金 4  

  

  二、申请资格

  2016年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的参评范围是2014级、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同学没有参评资格),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校期间未受到各类处分或通报批评。

  2、基本标准

  (1) 学习成绩: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2) 科研成果与获奖:由各学位点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详细的考评标准,可包括发表论文、承担的科研项目、与学科有关的专利或发明创造、学科竞赛获奖等。所有成果须以湖南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参评,本年度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9月1日,同一科研成果不得重复参评;

  (3) 综合素质: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热心社会服务工作,在研究生中具有表率作用。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填写《湖南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申请表》,携佐证材料于9月29日前将申请表报送至各学位点秘书处。

  动力工程:孙瑜 13973288995

  纺织工程:彭迪 17708438336

  2、学位点评审委员会组织初步评审

  各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位点负责人,学位点秘书、导师代表3~5人、研究生代表1~2人。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请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定,初定推荐获奖名单,评审工作应于10月9日前完成,并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处(新校区机械楼203室缪智文收,电话58683318)。

  各学位点需报送材料(按年级分别整理报送):

  (1)《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奖学金人员每人一份;

  (2)《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

  (3)《湖南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表》见附件3,每人一份;

  (4)研究生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须以湖南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奖励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1)(2)(3)同时报送电子版。(请发邮箱:277167719@qq.com)

  3、学校终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校评审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研究生工作处处长、科技处处长、学位点负责人、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及导师代表2~3人,负责评审确定最终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说明

  1、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是学校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一个重要奖项,各培养单位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

  2、各评审委员会要在评审过程中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依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和工作环节,将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向研究生公布,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候选人,确实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3、研究生在学期间同一论文及科研成果不得重复参评。

  研究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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