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化学工程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中国语言文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教育硕士(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体育、学科教学・英语);艺术硕士(音乐、艺术设计)。
本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为全日制专业。
具体情况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参加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湖南理工学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湖南理工学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除教育管理外的其他领域(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体育、学科教学・英语)和艺术硕士(音乐、艺术设计)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