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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会计学院院长
2018-04-13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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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商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十三五”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全国首批百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三大主干学科入选2017年上海软科发布的“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前25%,艾瑞深中国校友会排名位居财经类高校前19位。拥有一批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等一大批杰出人才。现设有16个教学院(部)、70个科研机构。有50个本科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2.1万余人。有1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湖南省重点学科、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省社科研究基地等一批省级学科建设平台。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南朝岳麓,东顾湘江,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学校目前正处于快速跨越发展时期,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会计学院院长,热忱欢迎海内外专家前来应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爱岗敬业,求真务实,治学严谨,为人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国际化视野,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状况,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掌握学院主干学科研究方向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及发展趋势,对学院、学科发展有深入见解和前瞻思考;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决策能力,能将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工作。具有相关管理工作经历,在国内外知名大学的院、系、研究所、实验室任重要管理职务者优先;

  4.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为学院主干学科之一,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具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绩,与国内外学术同行有较广泛的联系;

  5.国内应聘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知名大学终身副教授及以上职位、知名研究机构研究员或相应职位;

  6.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以2017年12月31日计算为准)。特别优秀者,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7.校内应聘人员还需满足《湖南商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校党字【2016】1号)中的选任要求。

  三、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及国内外交流等事务。

  2.重点负责学院的中心工作,对接学校战略目标,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健全完善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

  3.推进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组织学院教师开展学术前沿领域研究,对接国家战略需求,争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内外高层次期刊上发表科研成果,显著提升学院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4.积极引进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着力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补充和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水平;

  5.组织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6.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与国际知名大学、学术组织或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7.加强产学研结合,推动与本学科相关产业的合作,为国家和湖南省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四、聘期及待遇

  1.每个聘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聘期内要求全职在所应聘学院工作;

  2.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或根据聘任者要求,执行协议待遇。具体情况面议。

  五、应聘程序

  (一)个人提交应聘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1.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2.各类资格证件佐证材料(扫描件):

  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从第一学历起,如在国外获得学位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等。

  3.学术业绩及获奖情况佐证材料(扫描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近5年承担的教学、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及专著等情况。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论文5篇全文及其刊载刊物封面、目录的(扫描件)。各类获奖证书、入选人才项目证书。主要学术兼职(国家级一级学会理事及以上职务等证明材料)。

  4.两份本学科领域的专家推荐信(包括推荐专家的单位、姓名、任职和联系方式)。

  5.其他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以及管理业绩的材料。

  上述材料请发送电子稿至:rc88688001@163.com

  (二)资格审查和初选:根据所提供资料进行书面资格审查,或邀请应聘人员来校作学术报告或学术交流等;

  (三)面试答辩:由答辩委员会进行面试答辩(将另行通知初选入围者);

  (四)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聘任:按照学校相关程序予以聘任,兑现待遇。

  六、 应聘时限

  从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七、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569号湖南商学院人事处(邮编:410205)

  2.咨询电话:李老师(13873122869)+86 731 88688161

  申老师(13975163841)+86 731 88688153

  3.E-mail: rc88688001@163.com

    附件:报名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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