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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防治校园欺凌暴力取证难 应建专门机构
2016-12-30 10:46:00
中新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28日召开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有关情况。据悉,前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被害学生进行司法救助128人、法律援助537人、心理疏导476人、身体康复311人。
  【前11月批捕校园涉欺凌暴力犯罪案1114人】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指出,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经审查,起诉2337人,不起诉650人。
  此外,检察机关还注重深挖并依法严厉打击成年人组织、胁迫、引诱未成年学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78人(其中追捕18人),起诉646人(其中追诉漏犯25人,追捕漏罪14起),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18人。
  【对被害学生进行司法救助128人】
  张志杰介绍,各地检察机关单独或者与公安机关合作设置了温馨轻松,具备询问、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的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案区,探索建立一站式取证等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避免因办案方式不当造成“二次伤害”。
  在办案同时,与教育、综治、民政、团委、妇联和司法社工、志愿者、公益组织等密切合作,做好相关救助工作。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被害学生进行司法救助128人、法律援助537人、心理疏导476人、身体康复311人。
  【对2369名涉罪学生提供法律援助】
  张志杰表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学生无论是捕与不捕、从轻还是从严处理,都以是否有利于教育、挽救为标准,并将帮教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一大批涉罪学生能够认真悔过,不少重返校园,完成学业。
  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此类案件中的涉罪学生开展社会调查2586人、提供法律援助2369人,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2056人、附条件不起诉547人,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封存犯罪记录,大大提高了帮助教育效果。
  【7300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张志杰介绍,2016年6月,最高检、教育部联合部署开展了“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要求在三年内实现对全国中、小学校的全覆盖。各级检察机关按照要求,采取法治讲堂、情景剧、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巡讲1.6万余场次,直接覆盖1.2万余所学校和774万余名学生,发放宣传资料近400万册。
  各地检察机关也积极与辖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等共同建立法治教育制度,编写法治教材,对学校德育老师进行培训,提高学校法治教育水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有7300名检察官担任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单独或者配合其他部门建立了2074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校园欺凌和暴力可分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表示,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是根据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对不满14周岁涉罪未成年人矫正需完善司法程序】
  史卫忠指出,中国对不满14周岁涉罪未成年人干预矫正还存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特殊学校发挥作用有限、缺乏有效矫正手段等问题,今后要健全完善矫治干预措施和相应司法程序。
  今后,最高检将加强研究,与其他部门一起积极推动中国相关制度的完善,一方面要对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落实制定相应细则,另一方面也要推动完善立法,健全完善对此类未成年人的矫治干预措施和相应司法程序,以有效解决问题。
  【校园欺凌案件发现难取证难 有必要建专门机构】
  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在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违法犯罪案中,发现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问题,建议推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门化,办理包括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在内的未成年人案件有其特殊规律和要求,明显不同于成年人案件。
  建议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中的沟通配合,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定常见案件证据表彰、疑难案件协商等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议强调预防为主,检察机关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学校开展校园安全建设和周边环境治理,为广大中小学生营造良好环境,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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