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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宣传贯彻《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2016-12-23 09:37:00
红网

  湖南宣传贯彻《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视频会议在长沙召开。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友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红网长沙12月2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怡斌)12月22日下午,湖南宣传贯彻《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视频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从省里开到县一级,共设分会场102个。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友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肖国安全面解读条例内容,并对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条例提出要求。

  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法规,是湖南立法领域的创新,其制定与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中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基础教育管理以县为主,因此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应当由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

  会议要求,各地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要求,从2017年起,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规划、建设、国土等职能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根据入学需求,尽快启动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制、修定工作。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应将教育部门纳入成员单位,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会议重申,《条例》从法制高度肯定了委托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这一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种新机制,是扩大城镇学位供给,缓解城区入学、入园压力的有效方式,可以实现政府、开发商、老百姓等多方共赢。

  《条例》明确规定:湖南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初中;规划建设八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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