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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说明
2016-11-30 09:37:00
湖南省教育厅微信

  湘教职改办字〔2016〕17号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针对各地、各单位在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工作中涉及的问题,经研究,现就其中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时间安排

  根据全国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今年年底前需完成改革后的首次职称评审工作。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工作,请各市州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进度执行。

  二、关于实地考核

  实地考核是职称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参评对象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市州在组织申报推荐正高级教师时要高度重视实地考核工作,认真对照各类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积极采取现场听课、教师座谈、学生及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行为、教学效果等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逐个形成参评对象的实地考核综合报告,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为我省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后的首次正高级教师评审奠定良好基础。

  三、关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薄弱学校的界定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属于正高级教师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员相关年限达不到要求的,不属于推荐范围。

  四、关于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学生管理工作经历除班主任、辅导员经历外,还包括以其他形式呈现的对学生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等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属于业务能力水平方面的考评材料,不属于正高级教师参评资格条件。任现职以来无两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的,可以申报,具体情况由各市州经过全面综合考核评议后确定是否推荐。

  五、关于校长、书记等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

  根据《实施方案》关于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种类要求,教学工作量不属于参评资格条件。但教学工作量是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证明材料。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申报正高级教师的中小学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3”,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4”。校长、书记等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除为所在学校学生系统讲授国家规定开设科目的课程以外,主持学校教研教改项目,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心理健康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开展学生德育教育、安全教育,开设选修课程、校本课程,为本校师生作专题学术报告等也可记入教学工作量。

  六、关于小学、幼儿园申报对象的学历

  《实施方案》明确中小学(含幼儿园)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之一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达不到要求的,须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辅证材料才能进行推荐,否则不属于推荐范围。

  七、关于破格

  根据《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中几个问题的说明》(湘职改办〔2000〕1号)中关于“破格”的说明,“破格”只破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

  八、关于授课视频

  授课视频为参评对象任现职以来所讲授的与申报学科一致的一堂完整授课录像,时长为一堂完整授课的时间长度。

  九、关于考核细则

  各市州在各类人员的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推荐细则,省里不作统一要求。

  十、关于普通话等级

  教师资格证书已对普通话做出要求,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不再重复做出要求。

  十一、关于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处理

  可作为评审材料提供。

  十二、关于收费

  各市州只能代收最终推荐到省里参评正高级教师的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评审费用,其他申报人员因无相关收费许可,不得收取费用。

  十三、关于市州材料报送

  根据《实施方案》精神,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报送。

  十四、关于校(园)长、书记等管理人员的评价标准

  因校(园)长、书记等管理人员参评的是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其评价标准参照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执行,可以在推荐时加强对管理方面业绩的考评。

  十五、关于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继续教育有关规定,2015年及以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为每年累积不少于72学时,从2016年起调整为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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