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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六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2016-09-28 11:37:00
湖南教育新闻网

  本网讯 (记者 谭理)近日,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

  《意见》指出,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千万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各市州食安办、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从多个方面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则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意见》强调,各级食品安全办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各级综治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级综治组织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省里相关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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