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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2015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2015-03-26 1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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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4号

  各院(系),衡阳校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为我校及合作学校2015届普通高等教育应届专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和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注册后直接进入我校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学制为五年制的专业需学习三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文凭;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同时授予学士学位。学校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应届毕业学生人数的20%,录取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参考学生总数的50%以内。

  二、推荐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

  2、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2015届应届毕业生的前20%;

  3、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必须在进入专科阶段就读并取得有效学籍之后,至2015年3月底以前这一期间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4、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学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学校和省教育厅审核。

  三、“专升本”工作程序

  1、与相关院校建立合作关系。

  与合作学校签订“专升本”协议前,认真审核对应“专升本”的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专升本。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接收的专业、规模数量、本专科专业的对应关系、协议的时效及解除协议善后事宜的处理等具体事项,合作协议在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合作协议书(含“专升本”对应专业、推荐人数)及“专升本”实施方案,连同“专升本”招生计划申请由我校于2015年3月16日送交湖南省高教处审核备案。合作学校在2015年3月25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zsb.hnadl.cn/t),完成与我校合作的专业对应申请。

  2、组织学生报名。

  宣传发动和组织学生报名,有关信息必须通过学校网络、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广大师生、全社会发布,不得选择性地发布信息,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学校及合作学校务必通过各种渠道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5年3月26日至4月10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报名(网址:http://zsb.hnadl.cn)。

  3、确定推荐名单。

  根据学校“专升本”选拔条件规定,按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选拔”。 推荐学校于4月11日审查推荐名单,4月18日至4月24日完成公示(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7天并同时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报名表(附件2);推荐学校汇总学生报名情况,向我校正式提交2015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3),并送交“专升本”报名表(附件2)。

  学校于4月25日将推荐名单上报湖南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并上报以下材料审查:2015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2015年“专升本”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湖南省教育厅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反馈给学校后,再由学校按通过的名单组织考试。

  4、 组织选拔考试

  我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定于2015年5月9日进行,各专业考试科目4门(英语1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3门)。“专升本”选拔考试考务工作由学校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设长沙医学院(长沙校区)、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选拔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见附件1。

  5、确定录取名单

  (1)我校根据选拔考试成绩,按专业和录取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拟选拔名单;为保证录取的学生达到基本的学业标准,对最低录取分数作出适当的限定。拟选拔名单在双方学校分别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确定。

  (2)我校于2015年6月15日在网络管理平台将 “专升本”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查。审查时提交以下材料: 学校正式报告、2015年“专升本”学生注册名单(附件4,一式三份)、2015年“专升本”注册情况汇总表(附件5);如有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可免试“专升本”的学生,需提交所在部队下发的相关嘉奖令或通令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它相关材料。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后视为正式录取,再由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专升本”学生注册

  省教育厅“专升本”注册审查通过后,由学校发放 “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注册时若发现其专科学历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学校规定进行管理,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形式就读本科,否则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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